近日,以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2021级博士生汤瑜为第一作者,资源与环境治理研究中心刘哲教授为通讯作者,联合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加拿大戴尔豪斯大学等单位学者,以题为How centralizing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affects water quality: A quasi-experiment in China的研究成果在国际SSCI期刊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view发表。
近年来,关于环境监管的研究通常将中国的水污染问题归咎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宽松,这些研究的潜在假设是强化中央集权将带来更好的水质。但环境集权,尤其是环境执法集权对地表水质的影响并不明确。鉴于此,该研究收集了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中国78个国控地表水水质监测站点的水质数据(图1-A),利用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外生冲击(图1-B),将其视为环境执法集权的准实验,采用交错双重差分方法,该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图1-C):
第一,环境执法集权改革并没能实现更好的水污染控制。虽然环境执法集权改革加强了省级和中央政府的监督和控制,但环境执法集权并没能改善地表水质的整体状况,它只在改善地表水酸碱度方面存在有限的水污染控制效果,其它地表水水质指标,包括水质类别、溶解氧、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均未得到显著改善(即②线)。这一结果经过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图1-D);第二,环境执法集权并没能解决“以邻为壑”问题。环境执法集权改革后,边界水质类别显著恶化,而非边界水质类别和氨氮显著改善(即③线);第三,环境执法集权改革的效果受市长年龄的影响。当水质监测站所在城市市长年龄大于等于55岁时,环境执法集权显著改善了地表水水质类别,反之水质类别显著恶化(即③线);第四,环境执法集权改革的异质性效果意味着经济成本和晋升动机将促使地方政府选择性治污,这使得环境执法集权改革的积极效果较为有限(即④⑤线);第五,选择性治污部分解释了为什么环境执法集权改革对水污染控制只有有限的积极影响,而无益于地表水质的整体改善(即⑥线)。

本研究得到西安交通大学青年拔尖人才等项目资助,发表在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view国际英文SSCI期刊。该期刊为中科院SSCI一区Top期刊,同时也是西安交通大学2022版认定的人文社科门类 “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和管理类的“国际知名期刊”,期刊影响因子为9.8。
文章链接: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195925524002919?dgcid=author